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24年09月28日 10:02  点击:[]

(通讯员 张宇锋) 9月27日上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党中央、国务院授予352个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368名个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这是我校自1988年荣获全国首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以来的第五次集体受到表彰(年份和被表彰单位分别为:1988年延边大学、1999年延边大学、2014年延边大学农学院、2019年延边大学民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赵刚作为代表参会接受表彰。

9月27日晚,副校长刘岩,校党委常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部长、统战部部长陈艳玲等到延吉机场迎接赵刚载誉归来,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师生表达了热烈祝贺。

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到教育教学各领域全过程,发挥特色优势、强化思想引领、突出实践服务,探索出以党建为统领,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三位一体的育人新模式,做深做细做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全面引导各民族师生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增强“五个认同”,为推进边疆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审:何鑫 二审:杜有 三审:陈艳玲

副校长刘岩迎接赵刚载誉归来

合影

荣誉奖牌

获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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