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领导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时,原则上须提前3天向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报告单,取得同意后,报学校督查室备案,并由学校督查室抄送至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学辅助部门、附属部门、科研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时,原则上须提前3天向分管(联系)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请假(党群部门负责人、学院党委书记向校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向校长请假),取得同意后,分别报学校督查室、党委组织部备案;各部门的副职领导因公出差或因私外出须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取得同意后,分别报学校督查室、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学校各部门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会议、公务活动时,参照第二条要求请假,或根据会议、公务活动通知的具体要求请假。
四、学校各部门正副职、各学院书记、院长不得同时外出,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妥善安排好部门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五、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请假均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OA)系统中“领导干部请假申请服务”“教职工因公短期出国审批服务”等板块进行申请报备。因私出国按照《延边大学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在党委组织部和学校督查室进行请假报备。
六、全校各部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备和销假制度,对因执行请假纪律不力、瞒报、漏报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科级干部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金兰英
联系电话:2733086
党政办公室·督查室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