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

2023年04月03日 09:3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校长信箱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保证民主渠道畅通,提高管理效能,规范校长信箱的答复和处理程序,及时了解、解决师生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长信箱有关事项处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及时高效的原则,实行校长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分工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来信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来信事项

第三条 校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教学、科学研究 、管理、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相关单位不受理或处理结果不满意的问题;

(五)反映有关人员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学校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条 校长信箱对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

(三)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

(四)冒用他人名义发恶意信息的;

(五)已处理的重复问题。

第五条 校长信箱只受理本校师生员工(含毕业生)的实名来信。写信人应署真实姓名,在信中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单位、邮箱地址、电话等),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注明写信人姓名或姓名不实的来信,只作为一般性工作建议和参考,不予回复。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校长信箱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日常管理,专门设立校长信箱管理员每天查看邮箱,并对各部门的信件办结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第七条 来信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统一进行审核,对于通过审核予以受理的来信在3个工作日内从OA系统中批转至校领导或具体承办单位负责人。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处理信件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来信人,同时将处理和回复情况从OA 系统转至党政办公室·督查室校长信箱管理员,党政办公室·督查室做好校长信箱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收到来信后,一般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比较复杂的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于无法按期办结的问题,应及时向来信人作出说明。

第十条 对涉及面广、反响强烈、有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重大事项的问题,党政办公室·督查室信箱管理员要第一时间汇总整理,经党政办公室·督查室主任审核后,呈报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后予以答复。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督查室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对接办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未反馈处理结果且未作情况说明的,党政办公室·督查室应及时催办。

第十二条 校长信箱来信办结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可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参考。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校长信箱处理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检举揭发和属个人隐私等信件的内容外传。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信件和有关材料的知情范围。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坚持依法、公正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校长信箱事项,不得互相推诿、拖延办理,上交矛盾,更不得激化矛盾。对于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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