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的效率和质量,高质量推进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延边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 立足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紧扣中心、主动作为,坚持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坚持协 同联动、形成合力,在督查督办工作中认真落实“三督三察”, 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 以抓督查的韧劲、抓落实的狠劲为务实高效推进学校“双一流” “双特色”建设,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紧盯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深入贯彻,紧盯吉林省委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盯学校党政决策决议决定, 以及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等的执行情况,立足于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事项的督办落实,探索督查督办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统筹督查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 监督检查室、巡察办公室等力量,建立督查督办工作联动机制、 跟踪机制、反馈评估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实现督查督办与工作考核、监督问责等协调衔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督查督办工作取得实效,确保重要工作贯彻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统筹规划,点面结合,着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
(二)动态管理。全程跟踪、动态督办,确保掌握进程与实时情况,督促决策落地落实。
(三)统筹联动。有分工有配合,加强宏观统筹下的交流协作,合力做好督查督办全局工作。
(四)目标导向。落实“三督三察”,完善评价体系,加强结果运用,提高办成质量。
四、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联动机制
(一)成立督查督办联动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督查督办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督查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督查督办联动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
督查室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学校党政重要决定和重要工作的任务分解、督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和归档任务,以及督查督办事项的评估与反馈工作,主要负责过程监督。
党委组织部、监督检查室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提出问责建议,主要负责成效监督。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评价结果在年度干部、党建、绩效等各项考核中的科学有效运用,主要负责结果运用。
(三)承办部门职责
承办部门按照学校重要决策决议要求,组织实施并负责按质按量落实相关任务,负有向督查督办联动工作组报告工作进程、落实情况的职责。
五、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跟踪机制
完善督查督办工作跟踪机制,按照“立项—督办—反馈— 办结—归档”工作闭环式管理。
(一)立项。督查室按照重要事项决策时明确的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按要求逐一分解立项,建立督查督办工作台账。
(二)督办。明确重要事项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通过学校OA系统或其他方式对承办部门进行督办。
(三)反馈。承办部门按时、按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将办理情况及时汇总,书面报告督查室。
(四)办结。对于按时限、按要求完成的督查督办事项,督查室对办理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办理办结。
(五) 归档。对督查督办事项从立项到办结过程中的各种文字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对于在第一次督办时限内完成工作不到位或工作完成质量较差的项目,督查室将再次明确任务时限和工作要求,重新立项进行第二次督办。
对于经过两次督办仍未落实,或完成质量仍然较差的事项,由督查室及时呈报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视具体原因给出意见,责令整改,并启动问责机制。
六、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结果运用机制
(一)确定督办评估办法。对所有的督查督办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跟踪监督。评估分为到位评估和成效评估,到位评估评判项目是否执行到位,成效评估评判项目完成质量,最后依据到位评估、成效评估对承办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二)综合运用评估结果。督查督办结果与学校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评价及选任工作挂钩,具体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对抓落实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在奖励表彰、人员配备时优先支持;对执行不到位、综合评价较低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
七、健全督查督办工作追责问责机制
(一)严肃追责问责。对于督查督办发现的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相关责任人,由党委组织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进行组织处理的办法》 ,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学校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二)坚决抓好整改。问责不能代替整改,被问责的部门或个人要吸取教训,认真纠错,执行整改,直至重点工作任务按学校党政要求按质保量完成。
八、附则
(一)本意见由督查室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延边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