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三,清明节)休息。
清明节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度过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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